《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》将于明年正式施行
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“三要素”,即数字基础设施、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,《条例》规定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、算力基础设施、新技术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要求,规定了数据汇聚、利用、开放、交易等规则。
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“两条路”,《条例》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方面进行了清晰规划。数字产业化方面,《条例》强调“建设数字产业园区”,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,推动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,推动数字产业向园区聚集,培育数字产业集群;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,促进平台企业开放生态系统,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政企数据交互共享。产业数字化方面,《条例》指出,大力推动国企、中小企业、工业、金融、商贸、农业和有关内容数字化,鼓励相关部门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链条化改造,提高全要素生产率。
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激活数字经济新活力。《条例》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、国土空间规划,规定市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、算力基础设施、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上发力,对传统的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,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建设。同时,《条例》提出,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,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,推动数据要素有效流动。